本评价组经过认真的分析与讨论,认为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110万吨/年煤焦化和15万吨/年甲醇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基本具备生产粗苯、焦油(CAS号:80017-45-2)、硫磺(CAS号:7664-93-9)、甲醇(CAS号:67-56-1)、氧(液化的)(CAS号:7782-44-7)的安全条件,基本具备使用焦炉煤气、硫酸(CAS号:7664-93-9)、氢氧化钠(CAS号:1310-73-2)、氨水(CAS号:1336-21-6)、氧(压缩的)(CAS号:7782-44-7)、氮(压缩的)(CAS号:7727-37-9)、乙炔(CAS号:74-86-2)的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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