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第2号
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安监总规划〔2011〕21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8006-2010)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决定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资质延期,资质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2日。现予以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依法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对作出的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督促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质量,发挥相应的技术支撑作用。
附件:1.批准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2.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范围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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