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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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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鑫兴隆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销售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发表时间:2020年09月28日 点击数:823 次 |
评价报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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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鑫兴隆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销售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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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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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鑫兴隆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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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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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销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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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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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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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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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评价☑ 设立评价 □ 现状评价 □ 验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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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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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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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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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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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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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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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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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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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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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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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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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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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安全隐患(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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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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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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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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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鑫兴隆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销售项目建设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合理,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较为成熟、可靠,配套和辅助工程满足安全运行要求。该项目在采取可研报告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前提下,从安全生产角度考虑项目建设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项目整体风险程度可控,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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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报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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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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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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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鑫兴隆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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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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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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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项目评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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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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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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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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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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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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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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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芳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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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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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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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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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天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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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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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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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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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该项目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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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楠、张芳花、王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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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负责人、收集资料、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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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该项目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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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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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项目技术审核、报告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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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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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楠、王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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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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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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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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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鑫兴隆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5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莫楼村,注册资本30万元,法定代表人霍扬。主要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充装、瓶装燃气经营,该项目拟设3台50m3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和1台50m3地下液化石油气残液罐,总容积共200m³。根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表3.0.12规定,该建设项目为六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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