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
宁夏长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长城供水工程
建设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焦化园向西1公里
建设单位联系人
白晶
职业病危害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人员
杨少东
现场采样及检测人员
孙旭、杨寅虎
现场调查时间
2017.9.28
建设单位陪同人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或类比检测结果
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化学有害因素类:氯等;
(2)物理因素类:噪声、工频电场。
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和对现场检测结果分析,用人单位为第三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第(三)类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第1类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经过对生产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检测结果等综合分析确认宁夏长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长城供水工程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无
用人单位生产运行情况
宁夏长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焦化园向西1公里。
用人单位产品为生产及生活用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运行状况如下:宁夏长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长城供水工程于2013年10月完成了竣工验收工作,在竣工验收后,长城供水工程一直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