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于2007年8月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对于建设单位日处理60万标准方天然气液化项目的批复;后建设单位实行增资扩股,与新奧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宁夏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并于2008年4月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间的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宁夏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于2008年5月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综合投资公司增资扩股及更名”的通知,至此建设单位正式更名为宁夏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09年8月建成投产。
由于生产装置一、生产装置二液化系统的生产工艺是氮甲烷膨胀制冷技术,能耗较高,产品LNG的温度过高(-148℃),不能满足加液子站的客户要求,另外生产装置一、生产装置二的原料气压缩机,由于设计缺陷,其本身不是天然气压缩机,故障频繁,维修费用居高不下,因此决定技术改造。于2014年11月24日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贸易发展局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备案,并且取得《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文件(宁银开发备案[2014]89号)。
由于技改成本问题,致使技改项目没有按时完成,于2017年9月5日取得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的《关于宁夏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补充批复》(银开经发[2017]62号)的延期批复。
项目技改内容:建设单位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批复中提出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换原料气增压机3台、液化冷箱一台、氟利昂冷凝器1台、氟利昂蒸发器1台、增加冷干预冷设备、制冷剂储备系统,技术改造液化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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