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自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25日,位于宁夏吴忠市同心县河西镇河东光伏产业园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景华,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整,经营范围为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建设运营、技术咨询、安装调试、维护维修。
拟建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河东光伏产业区内,建设规模为 150MWp,站址区域东至三峡新能源同心风电场,南至马家河湾村与李沿子村村界南冲沟,西至固海扩灌渠,北至同心县与红寺堡区交界。现通往场区道路为乡道,交通较便利。该场区为黄土丘陵地, 地形起伏较大,自然坡度约 10°~25°,部分区域地势比较开阔,地表植物稀疏。海拔 1300m-1430m,占地面积 602 公顷。
拟建项目 150MWp 光伏发电量依托拟建的 110kV 升压站送入宁夏电网(具体以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为准),建设期为 6 个月,生产运行期为 25 年。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计院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报告推算得到的场址区域辐射数据显示:中国自动化集团宁夏中自清洁能源同心 150MWp 光伏发电项目场址区域多年平均年总辐射为5983.3MJ/m2。根据《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QXT 89-2008)确定的标准,拟建项目所在地区属于“资源很丰富”区。从太阳能资源利用角度上来说,在场区建设并网光伏电站是可行的。并且拟建项目所在地,交通较为便利、通信便利,建设条件较好。该地区日照时段长,太阳能资源丰富,工程的建设可以充分的利用好当地的太阳能资源,增加当地的绿电供应,改善当地的能源结构;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节约有限的煤炭资源和水资源。该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制定的能源战略方针,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太阳能资源开发和利用起到示范作用, 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推广也有较好的引导作用。因此建设单位拟建设该光伏电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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