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拟建项目属于该目录中的第三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第(一)类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第4类电力供应,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在后续工程的设计、建设及投产运行中,建设单位在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并且采取本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全面、合理设计拟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予以实施并落实到位;在今后正常生产过程中,确保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正常运行,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在此前提下,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其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基本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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