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属于第三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第(一)类“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第3类“其他电力生产”,也属于第六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第(一)类“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务”中的第4类“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处理)”,风险类别均为“较重”,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等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措施基本有效,基本达到了预期的职业病防治效果,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本次评价认为,建设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现有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措施正常运行,个体防护措施到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到位,采取本报告中所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的情况下,基本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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