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于2015年6月委托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炼钢脱氧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并于2015年6月26日取得了吴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通知书》(吴安监职卫预备字〔2015〕010号)。
用人单位于2015年10月委托大连市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宁夏锦汇源化工有限公司炼钢脱氧剂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并于2015年10月19日取得了吴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通知书》(吴安监职卫防设审字[2015]011号)。
用人单位于2014年8月开工建设,2015年10月投入试生产,建设期间职业卫生防治工程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投运,运行情况良好,具备了验收条件,于2015年12月委托我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验收。
用人单位运行至今未发生职业卫生事故,未发现疑似职业病以及职业禁忌证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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