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市银河冶炼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17日取得了《关于宁夏中卫市银河冶炼有限公司2×11MW铁合金矿热炉烟气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宁经信审发[2013]334号,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由于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过程中经过多方论证和综合考虑,认为“四炉一机”较“四炉二机”更能提高运行效率和降低运行成本,因此于2015年8月12日取得了《关于同意宁夏中卫市银河冶炼有限公司2×11MW铁合金矿热炉烟气余热发电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的批复》(宁经信技改发[2015]178号,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该批复中明确了该项目建设内容中发电机组和余热锅炉的规模由“2×11MW余热发电机组、4×32t/h余热锅炉”变更为“1×25MW余热发电机组、4×28t/h余热锅炉”,同时项目名称由“宁夏中卫市银河冶炼有限公司2×11MW铁合金矿热炉烟气余热发电项目”变更为“宁夏中卫市银河冶炼有限公司1×25MW铁合金矿热炉烟气余热发电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