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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区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年03月30日  点击数:1721 次

  宁安监工贸〔2016〕20号

  五市及宁东管委会安监局:

  为全面整治2015年技术抽检发现的涉粉尘企业安全隐患和问题,进一步提升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工作要点》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安监局研究制定了《全区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4日

  全区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强化行政执法检查,全面整改2015年技术抽检发现问题,推动各类涉粉尘企业安全防爆制度和工程技术措施落实水平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工作重点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对存在金属铝、镁、煤粉、面粉、淀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柒料等粉尘的企业,进行全面辨识,并建立企业台账和基础档案;要督导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粉尘爆炸的安全常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落实防爆安全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各类涉粉尘企业要充分认识粉尘爆炸的危险性,严格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令第 68 号)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等标准,认真开展危险因素辨识排查,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定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2015年度自治区安监局技术抽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全部落实整改,做到整改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

  三、整治内容

  (一)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重点查处以下安全隐患:

  1.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是否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厂房是否为单层建筑且屋顶应采用轻型结构;如厂房为多层建筑的结构,是否采用框架结构,并保证有足够面积的泄爆口在爆炸时能有效的进行泄爆;

  2.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所用电气设备是否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3.是否按工艺(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且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收尘器是否设有泄爆装置和防雨措施,回收的铝镁粉尘是否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4.所有尘点是否装设吸尘罩,且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5.是否建立清洁制度并对粉尘积累的车间和储藏室做到每班清扫,同时要对储存的铝镁粉进行防水措施和温度控制;

  6.现场作业人员是否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

  (二)其它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重点查处以下安全隐患:

  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是否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要求执行。如不符合标准要立即整改;

  2.是否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如需在生产场所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制定作业方案并报相关负责人后方可作业;

  3.生产场所是否采用防爆设备和防碰撞火花的作业工具;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是否采取防静电积累和防静电火花措施;

  4.作业现场是否保持清洁,是否采用严禁的正压气体吹扫;

  5.企业是否对粉尘防爆危险场所配备通风除尘装置,并保证收尘系统正常运转;

  6.企业是否为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配备阻燃材料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2016年3月1日-4月30日)。各级安监部门要在之前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对辖区内涉及各类粉尘防爆的工贸企业进行梳理,完善企业信息台账,保证企业信息的准确性,为下一步安全监管夯实基础。

  (二)宣传培训(2016年5月1日-31日)。各市安监部门要组织本市涉及粉尘防爆工贸企业的法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进行教育培训;企业管理人员要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和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查漏补缺,并对本企业粉尘防爆场所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制定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令第 68 号)和《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及预防措施》。

  (三)自查自改(2016年6月1日-6月30日)。各涉及粉尘爆炸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特点,查找和辨识安全风险,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清单,借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确保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安监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于短时间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对策措施,加强制度落实和现场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四)督查检查(2016年7月1日-7月31日)。安监部门要结合本方案的工作重点和企业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和督查。对发现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和不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要落实经济处罚,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或责令停产整顿。特别是在2015年度涉粉企业技术抽检中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各市安监部门要下发整改指令,要求企业必须在8月31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各地安监部门要建立销号制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完成一家,销号一家,直至全部整改完毕,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拖延隐患整改,一经发现,自治区安监局将对涉事企业进行顶格处罚或责令其停产整顿。

  (五)工作总结(2016年8月1日-31日)。各级安监局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进行总结,巩固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使全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避免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粉尘爆炸事故具有伤亡大、经济损失大的特点,各级安监部门和各类涉粉尘企业要高度重视其危害性,切实加强防粉尘爆炸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制度和工程措施,并充分利用好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二)统筹兼顾。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与其他专项整治行动和“打非治违”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并作为行政执法检查、督查检查、暗访抽查的重点内容。要加强工作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导向。

  (三)把握时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短,时效性强,各安监部门要集中精力,攻坚克难,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消除涉粉企业安全隐患。对于行动缓慢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辖区安监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邓啸,联系电话:0951-8622038(含传真),电子信箱:dengxiao772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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